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宋雯瑾 记者 花宇)6月30日,南通在海安市南莫镇青墩遗址举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通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意见后,首个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后续替代性修复。当天,共有60万尾鱼苗被放流入河,以“放鱼养水”的形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今年3月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当月,海安市生态环境局依规办理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在该案件中,海安一化工企业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事件处置过程中部分消防水入河。海安生态环境局与该化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协议,企业承担33万多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中5万多元为“惩罚性赔偿”,并委托生态环境部门购买了鱼苗60万尾,投放至南莫镇东塘河。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的渔业资源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社会生动的法治教育活动,有助于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教育全社会,以‘检察蓝’推动‘生态绿’,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恒伟说。
“增殖放流可以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物种的多样性。我们后期还会采取种植树木、绿化等其他的方式来进行生态赔偿方面的多样的补充,以这种方式来教育我们的企业家和群众,让他们加强对于对生态的保护认识。”海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浩介绍说,2018年以来,海安共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37件,赔偿总金额达327万元。
“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重点探索通过种植树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写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下半篇文章。养护生物物种,造福子孙后代。” 海安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海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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