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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成执法主体首日,姑苏区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1月1日,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执法队员在吴中西路840号某汽车服务店,开具出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姑苏区首张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志着姑苏区各街道办事处正式承担起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据了解,当日,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网格执法三中队队员对辖区内吴中西路等主要道路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吴中西路840号门前堆放着许多汽车修理作业工具,占用了公共道路,有碍市容观瞻。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经调查发现是某汽车服务店店员擅自将物料堆放于公共场所,影响了周边行人通行。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排查,找到当事人并对其进行询问,并在当事人见证下对违法现场进行勘验、测量,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占用公共场所行为,同时通过移动终端线上流转执法文书功能,现场向其打印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

据悉,为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2022年1月1日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各街道范围内开展以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以实现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重点,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筹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加快建立基层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为推动姑苏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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