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销售伪装型摄像头违法,却认为帮朋友购买针孔摄像头安装在家中并无大碍,终因违法行为被判刑。经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李明因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业器材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李明经营着一家监控智能设备销售店,是朋友圈中的“电子达人”,经常有朋友向他请教各种电子产品的购买和使用事项,他也总是乐于帮忙。小张和李明关系不错,因为遭遇婚姻危机,想在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监视,请李明帮忙挑选购买。多年的监控外销经验告诉李明这事情不妥,但面对好友的恳求,他自我安慰只是帮朋友忙,何况也不是在公共场所安装隐蔽监控,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李明通过网络平台,匿名购买了一款高性能针孔摄像头并将其交给了小张。其他朋友听说后,也出于各种事由请求李明帮忙购买类似的摄像头,李明会简单询问用途,在得到不在公共场所安装的承诺后,便放心大胆地“帮忙”,顺带加价销售,从中赚取好处费。
不久后,小张的妻子在家中发现针孔摄像头,迅速报警。警方介入后,小张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被警察教育批评,李明出售伪装型摄像头的行为也被发现。经检察机关审查,李明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5套,获利1400余元。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个人隐私的保护十分重要。本案中,李明认为只要不在公共场所安装伪装型摄像头便万事大吉,却没有意识到此类设备流入社会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觉得自己只是“帮忙”,实则已经触犯法律红线。(丁建进 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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