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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试睡员?原是帮助上游诈骗集团实施诈骗

宾馆试睡员是一种新型职业,工作人员试住各家宾馆后,根据自己的体验结果写成报告,供宾馆经营或网友出游参考。然而,廖某、殷某等人却以应聘宾馆试睡员为幌子,在宾馆房间架设VOIP设备(一种可为境外犯罪团伙通信传输支持的设备),帮助上游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廖某、殷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躺”在宾馆就能赚钱的“工作”

 
2023年1月中旬,正值农历新年,在浙江湖州打工的廖某没有回老家。春节期间,百无聊赖的廖某在某网络聊天群中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声称“工作轻松、日薪丰厚、工资日结”,廖某便动了心,寻思着正好趁厂里没开工,自己赚点“外快”,便私聊信息发布人。


对方表示,工作简单易上手,只需要待在宾馆看管设备,便可获取丰厚日薪,如果带着身边的朋友一起,还有介绍费。廖某大喜过望,立即联系留在湖州过年的工友殷某,两人一拍即合。


2023年1月26日,廖某开车载着殷某来到泰州,根据上家安排与赵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汇合后,开房入住姜堰某宾馆。次日,廖某等人知悉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看管VOIP设备。他们只需要在宾馆内将设备插上电并连接电话线,如遇信号不好,则按照上家指示重新连接电源及电话线,其余时间只需在宾馆躺着就行。


“开工”不久,廖某和殷某心中了然,他们看管的设备就是为境外诈骗人员转换号码用的,心中虽然害怕,却舍不得这钱多事少的“兼职”,觉得这违法的勾当就干这么几天,不会有事。


“工友”被抓后,他仍心存侥幸


为了获取更好的电话信号,廖某等人根据上家安排频繁更换房间,但却未能向宾馆说明更换房间的正当理由,并在进入房间后,立即在房门上挂上“请勿打扰”的提示牌,拒绝服务员进入房间提供保洁服务。


廖某等人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宾馆负责人张先生的注意。出于安全考虑,张先生安排服务员去了解情况,但廖某等人不允许服务员进入房间。考虑到这群房客行为怪异,张先生怀疑他们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反映情况。


公安机关立即围绕入住人员身份展开分析研判,发现“房客”赵某、黄某为在境外从事诈骗的回流人员。且经查,这几名“房客”入住的房间内固定电话拨出去的号码显著增多,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迅速行动,2023年2月1日下午,当场将殷某等人抓获,并扣押了VOIP设备、网线等作案工具。当时廖某正在宾馆外望风,见势不妙赶紧开车回了湖州。


回到湖州的第二天,上家又联系廖某,表示设备连接不上了,廖某坦言是因为殷某等人被抓。上家闻言,便让廖某再找些人继续去泰州,并表示少不了他的好处。廖某想着虽然殷某他们被抓,但宾馆开房使用的都不是自己的身份证,自认为不会出事便又重操旧业,却没想到各家宾馆都已提高警惕。


2023年2月4日,廖某刚一“开工”,就引起了入住宾馆负责人的警觉。次日,该宾馆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当场抓获廖某等人。


辩称应聘宾馆试睡员

 
“你们到这里来是干什么的?”


“我们是中介介绍过来做宾馆试睡员的。”


“为什么要频繁更换房间?”


“更换房间是为了体验每个房间的环境和服务,有更好的体验感。”


廖某等人落网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起初还辩解自己是通过招聘过来当宾馆试睡员的,但问及为何随身携带VOIP设备、网线等作案工具时,却沉默以对,最终发现无法圆谎,只能如实供述罪行。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姜堰区检察院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明知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等分别作出处理。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丁海月 包婧)


审核: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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