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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南通一男子被从重处罚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慧青 记者 严君臣)“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成为共识,但仍有少数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有甚者屡教不改。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金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法庭宣判前再次醉驾,被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2022年8月22日晚,金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一商品房工地门口地段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金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3毫克/100毫升。


本就有两个月左右的拘役在等着金某某,可嗜酒如命的金某某仍然不知悔改,再次故伎重演。2023年1月10日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为临近春节金某某和亲友聚餐又喝了几杯,然而他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还再次酒后驾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行经如皋市长江镇长江中路与丰泽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7毫克/100毫升。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两次醉驾事实以及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本案中法官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多,广大司机时刻谨记不要触碰酒驾这条高压线。否则失去的可能不仅仅是驾照,还有可能是自由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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