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十二地市 > 南通 > 社会 > 正文
南通首次!如皋法院发出5份执行通知前置民事调解书
6月1日,如皋法院发出5份“特别”的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前置于民事调解书,这也是南通法院首次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生效民事调解书。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章海涛 记者 严君臣)6月1日,如皋法院发出5份“特别”的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前置于民事调解书,这也是南通法院首次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生效民事调解书。


上午10时,经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助理魏群组织调解,邬某与余某、某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调解这一环节,却绽放了“不一样”的精彩,赢得了代理人王律师的口口称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就给当事人释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将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有效提高了自动履行率,真是不错!"


原来,为了深入推进审判执行的有效衔接,考虑到速裁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民事调解案件较多,如皋法院率先在这两个审判庭推出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机制,在民事调解书中加入执行通知条款:“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简单明了的六行话,阐明了自觉履行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一经送达即视为当事人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减少了后续执行环节,节约送达成本,提升执行质效,有利于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


“这一举措是如皋法院探索审执衔接的创新做法,打通了审执衔接的‘任督两脉’。”如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表示,“下一步,如皋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机制,不断扩大适用范围,全力打造具有如皋特色的执行样本,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营造讲诚信、守诚信的社会氛围,为我市打造‘万事好通·如皋如意’营商环境品牌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