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唐建标 沈为刚)近日,建湖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俞某愁眉苦脸的来到近湖司法所寻求帮助。原来2018年3月,原建湖县某有限公司法人高某某从上海浦东新区以招商形式,将上海市某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俞某招来建湖合伙开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当时的协议共有4个股东,俞某占股60%,高某某等三人占股40%。两年后因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亏损无法经营。其他股东多次要求公司停产,而俞某认为其本人占股比较大,现在停产会导致损失惨重,所以要求边生产边处理,而其他股东不同意,相互间产生矛盾,多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近湖司法所了解次情况后,立即联系相关人员,协调其余股东做工作,并同俞某多次沟通,让其盘点公司、核帐、审计使其对公司有详细了解,促使俞某对公司后期的经营有信心。同时对高某某等三人的做法进行权衡利弊,指出双方闹下去只有两败俱伤,但让俞某继续经营,企业还有复活希望。至于转让价格,可以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强制撤股需要负法律责任。介于法律的威严,高某某三人同意出让自己股份,由俞某出资购买。目前,企业经营生产运转正常,已平稳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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