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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打破地域限制维护合法权益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欢)李某与周某非婚生子,后因周某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两人沟通数次后无果,李某遂向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周某对非婚生子李某某承担抚养费,中心审批后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手此案后,发现李某无法提供周某的联系方式,于是拿着协助调查函,在调查周某户籍资料时又发现周某目前已婚的身份,为了维护非婚生子女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建议李某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与诉讼保全申请书,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

法庭上,援助律师提出,李某与周某非婚生一子李某某,其父母子女关系已经医学鉴定以及当事人确认,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相关法律,周某作为小孩生物学上的父亲,应当按照支付抚养费,由于李某经济困难,现无力抚养孩子,请求法院将小孩判给亲生父亲周某。而周某表示,自己目前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5000元,原告李某提出的抚养费用每月4000元标准过高。经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非婚生小孩继续由母亲李某抚养,周某支付因生育小孩产生的医疗费用3800元,支付2021年6月前孩子的抚养费用12000元,并承担小孩抚养费1000元/月,教育、医疗费用由双方凭发票各半承担。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办理中需要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就本案来说,看似是一个普通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但由于时间、地域及无联系方式等限制,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援助律师的工作难度,也直接导致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实现遇到重重困难。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多次奔赴异地调取被告信息,积极收集证据,案内案外都施以援手,在得知周某已与他人结婚时,律师第一时间申请了财产保全,切实保障了单亲母亲李某及非婚生子女李某某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办理,同时打破地域限制,把维权工作做深做实,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维权人性化、便民化、高效化,更好地为妇女儿童筑起“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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