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单国锋 张海涛)建湖县沿河镇居民肖某与丈夫许某于2011年1月20日领证登记结婚。次年3月孩子出生后,许某对肖某经常进行言语攻击,有时还打骂,致使肖某在2017年复发精神分裂症。肖某生病后,许某从未送肖某就医,也从未到医院探望,更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无奈之下,肖某到建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与肖某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在了解相关案情,收集了肖某的残疾证、出院记录和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后,承办律师为肖某书写了诉状到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扶养费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许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肖某生活费300元,肖某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许某负担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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