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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关心的隔离期间工资支付、劳动关系等问题 答案来了!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尤力庭)近期随着无锡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部分市民被要求集中隔离、居家检测,许多市民对于此期间内的工资支付、劳动关系等问题存在疑问。近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或开展线上业务培训;对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统筹使用各类假期,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同时,对因疫情防控被集中隔离观察的职工(包括陪同未成年子女集中隔离的家长),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针对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期间的部分特殊情况,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也给出了相关政策解读。据了解,对依法实施集中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要顺延到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处于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内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观察的,其相关假期不应与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就企业方角度而言,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当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以与工会协商妥善解决特殊时期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无锡人社友情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请优先选择拨打12333或85011432、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全省举报投诉平台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遇有劳动争议,建议职工与企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寻求问题解决;需要申请调解仲裁的,优先建议通过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或太湖明珠无锡网上调解服务平台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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