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热点 > 正文
专家点评|创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模式 守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家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关乎乡村振兴,强化对国有和集体资产情况的监督,是人大依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使命责任。镇江人大会同丹阳人大,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人大监督模式,率先将国有和集体资产报告制度延伸至乡镇,打通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在推动乡镇政府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首先,国有资产为全民共有,让人民监督公有财产。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国有资产为全民共有,一切国家财产属于全体人民。但是在基层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一种“基层悖论”,基层群众十分关心国有资产管理状况,但是越到基层反而监管越不到位。这种制度供给与群众需求的错位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基层群众对“共同财富”“共同家底”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与群众靠得最近、贴得最紧,是党和国家联系基层群众的最广泛、最深入、最真实的民主渠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对此,乡镇人大应当发挥出更加积极能动的作用,加强对国有和集体资产情况的监督,依法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共同“家底”。镇江人大会同丹阳人大积极探索,率先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延伸到乡镇一级,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既激活了基层民主“动能”,更为镇村经济发展“补能”。

其次,加强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让政府当好“守夜人”。经济学中强调的“守夜人”概念,是指政府凭借公众赋予的强制力为社会和市场“守夜”,提供法治、秩序、保护等公共服务,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当好“守夜人”,就是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到位。监督乡镇政府落实好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是乡镇人大监督的重点环节。一方面,基层政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认真履行报告义务。要督促政府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及时掌握各项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变动等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要督促政府出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使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大和政府相互理解、密切配合,监督与行政同频共振、互促互进,推动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流程更清晰、规范更明确、监督更透明。

再次,健全完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畅通人大监督“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将人大监督打通至乡镇一级,完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推动人民“家产”真正为民所有、为民所用。一要注重协同联动,凝聚资产管理监督合力。实现从“单一型”监督扩展延伸为“多部门”的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督。二要创新技术赋能,优化资产管理监督方式。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乡镇资产的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要结合数字技术和融媒体技术,利用新技术赋能镇人大监督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创新。三要完善考核机制,提升资产管理监督实效。建立监督评价模型,探索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完善评价体系和方法,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和监督实效,促进管理公开透明、资产规范运作,共同推动人大监督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走深走实,有力服务保障乡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者: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财经大学基地研究员 杨荣刚)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