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公布。其中“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等内容备受关注。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这次调整,把11天法定假日增加到了13天,尤其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除夕纳入了法定假期,在春游高峰的劳动节增加一天假期,以及对“调休”的原则性指导意见,无一不是大家所最为期待的变化,新规实行充分尊重了大多数百姓的意愿,充分保障了百姓的休息权利。
梳理我国节假日演变史,可发现一个清晰的脉络,即休息时间越来越多。从“双休—单休”循环到全年双休,从一年仅7天法定节假日,到10天法定节假日、11天法定假日,再到如今的13天法定节假日,这种变化是实实在在的,也让国人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步得到提升。
节假日安排,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公众休息休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关系每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次调整都相当慎重。新规实施前,我国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周末休息104天,带薪休假5~15天,总假期天数在国际上已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此次又增加了两天的法定节假日,有利于缓解人们的工作压力,为家庭团聚、探亲访友、健身休闲提供更多便利,增进人际关系社会和谐。
如何放假是一个重要的民生课题。我国时隔17年再次调整优化节假日安排,推出有温度的新规,回应了人们的普遍关切,体现了“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的执政理念。治国有常,利民为本。随着越来越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的出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将不断成为现实。(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