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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16条措施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16条措施》,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人员配备、提升素质能力、完善管理考评、强化激励保障、加强组织推动等6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



此次印发的“16条”是江苏省级层面第一个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专门政策文件,着力完善“选、育、管、用、退”制度机制,推进江苏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文件明确,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18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今后5年的目标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比达到6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到90%以上,培养省级社区治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名等。

“16条”严格准入条件,对新入职人员的要求除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外,新增“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三年考核基本合格”“因工作失职,造成居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6种退出情形。

对于社区工作者,既要严管,更要厚爱。“16条”明确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提出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在应急处突等方面出现的工作失误及程序瑕疵,按规定予以容错纠错;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尧 杨帆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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