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热点 > 正文
江河钩沉 | 七夕将至,你是否记得200多年前,那对长江之畔的爱侣?

1810年8月

一位女子拖着病倦的躯体

为自己画了一幅自画像

她写下自己一生的总结和自评:

子神胡臞?集于枯也。

子颜胡愁?气在秋也。

子为谁耶?兰之衰耶,菊之萎耶。

最后她还不忘霸气十足地补一句:

“噫!其我祖《离骚》之遗耶?”


图片


后来,她决定将自己的诗稿焚毁

孑然一身,翩然而去

此时,她的丈夫来到她的身边

那是她人间最后的留恋

丈夫竭力保全了妻子生前的作品

也让后人记住了这对眷侣的故事

妻子名叫屈秉筠

丈夫名为赵同钰

图片

《十三女弟子湖楼请业图》局部 (左一为屈秉筠)

江畔何人

屈秉筠生在长江之畔,她的老家是江苏常熟。

从小就听长辈说:咱们家,是屈原的后代!

也正因为如此,老屈家人身上,都有种特别的“桀骜劲儿”。

她爷爷的爷爷的曾祖,读了一辈子书,因大明亡了国,把碗筷都摔了,绝食而死。

传到屈秉筠爷爷的爷爷那代,他们家就已经是“九世儒业不坠”了。读书风气越来越盛。

屈秉筠爷爷学问人品都没得说。老人家当官那会儿不仅兴建书院,还捐下百亩义田。

街里街坊都传老屈家“一门好义,四代同心”。


图片


而屈秉筠的境遇却没那么顺利。

两岁时,她母亲去世,不久,父亲也早亡,只留下她和弟弟由爷爷奶奶抚养。

她还早早患上了肝病,每日饱受病痛的折磨。

长大后,她写下这样的句子:“恩重每思孤露日,感深岂为肃霜天。”

但作为一代大女主,屈秉筠则是化悲痛为力量,6岁就学经学、先秦哲学、历史还有文学。

她还学会了女红、书法、烹饪、刺绣、琴艺……“兼工吟咏,女红针黹,靡弗精敏。”

出阁前,她已经练成了所有必要的技能,下面开始自己的主角之路吧。

和睦眷侣

也许是成长于大江之南,她的诗文也充满了水韵。

“烟水萦归艇。剩萧萧、秋畦夕照,菊松三径。”

“水外堤边春影瘦。依稀似梦和情逗。正是高楼帘捲候。”

“卷上水明帘。惊回蝶梦纤。”


图片


18岁时,她嫁给了赵同钰。

赵家是常熟有名的望族,赵同钰被列入“虞山四才子”。

在这场志趣相投的婚姻中,两人琴瑟和鸣,被当时的人比作赵明诚和李清照。而屈秉筠则摆摆手说,不敢当不敢当。

一脚踏入婚姻,屈秉筠非但没有被羁绊,诗路反而变得更加广泛。


图片


有一次,屈秉筠的婆婆得了严重的口腔溃疡,屈秉筠在病榻边悉心照料。

面对无法进食的婆婆,屈秉筠十分忧心,甚至因为自己也在病中而无法全力照料婆婆感到愧疚。

她把这段经历写到了《侍姑疾》一诗中,屈秉筠的婆婆看到了这首诗,也从中感到慰藉。

因为诗歌,屈秉筠和小姑子赵若冰也成为了知己。

她们一起论诗,外出寻找诗兴。赵若冰回到婆家,许久没有回来,屈秉筠写下《洞仙歌 · 迟若冰不至》,表达对她的思念。


图片


诗词满江

她的诗才惊动了一位“贵人”。

这一年,海棠花开得正好,文坛盟主袁枚迎来了位访客。

客人将两卷自己写的诗交到他手上。

一辈子著作等身的袁枚,读了之后,不由得为之一震,感慨:“叹中郎为有后矣!”

中郎的后人就是大名鼎鼎的蔡文姬。

那个被比作蔡文姬的奇女子,正是屈秉筠。

屈秉筠也顺利拜在袁枚门下,成为弟子群中的活跃分子、灵魂人物。


图片


1796年,屈秉筠组织了一场由12位本地女诗人参与的诗会,邀请她们在家中共同庆贺“花朝”。

当时,有画工将这一幕画了下来,有意媲美于当时流行的男子“雅集图”。

有趣的是,由于“偶像包袱”,于是12位诗人决定借用古装美女,并选择了12位古代美人画像。

她们各自穿着不同的古典美人服饰,扮演每月不同的花神。

屈秉筠将自己装点得雍容华贵,扮虢国夫人,称作三月梨花神。


图片


留下遗憾

才貌双全,屈秉筠赢得了一大批粉丝。

十里八乡都听说了她的大名,托人找她题诗的人踏破了门槛。所以有很长一段时间,屈秉筠每天不是写诗就是绘画,以飨粉丝。

但偶像光环之下,是越发糟糕的身体。她的肝病变得越来越严重,丈夫说,她一度卧床数月不起。

当她在病榻上写诗或作画时,洒落在身边的墨汁与药汁混合在一起,弄脏了床边的桌椅。

她似是若有所感,于是就有了开头“焚稿”的一幕。


图片


幸好赵同钰及时回家,从婢女手中夺下诗稿藏了起来,告诉妻子诗稿已经焚烧了。

“盖古有以色而伤神者,未有悲其才如此其挚者也。”

人们看到,屈秉筠死后,赵同钰极尽悲伤,他将她的遗作重新整理,再次编集,全部印刷出版。

一年后,《韫玉楼集》传世。

这是一代才女的人生遗憾,也是其人生伴侣的最后告慰。

图片

文 | 现代快报+记者 王子扬 张文颖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