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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户外经营“六支持” 提升城市“烟火气

每当夕阳西沉、华灯初上,盐城人心里的夜市明珠——盐城市区欧风花街、渎上·老西门、农民街便在一片霓虹闪烁中火热开场。在这些地方,人流如织,浓浓的“烟火气”扑面而来,交织出一幅活力勃发的不夜城生活画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烟火气”。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新要求,5月20日,市城管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户外经营活动提升城市“烟火气”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适度放开、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主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实现市容和繁荣、卫生和民生、城市之美和“烟火气”共生共赢的目标。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对六大类型户外活动给予支持。

支持大型商业载体开展特色外摆。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等大型商业载体利用自有用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在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确定经营时间,设定经营品类,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外摆经营活动。



支持打造户外特色夜市。允许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内街和合适的公共场地开展户外美食体验、儿童游乐、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主题活动,要积极培育引入一批以地方老字号、特色餐饮、中华名小吃、文创产品、露天书吧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商户,打造特色户外夜市,推动旅游商品、文创产品与美食、娱乐、购物、休闲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街区商业、文化、餐饮、健康服务等品牌档次。

支持举办大型户外展销活动。支持相关单位利用城市大型公共广场、体育场等场地,举办房博会、汽车、家电、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地方名特优产品展销会等大型户外展销活动,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支持沿街经营单位和商铺开展户外宣传促销。允许具备条件的沿街经营单位和商铺,利用门前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开展临时性户外宣传促销活动。在部分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和开业、店庆当日,允许摆放花篮、节庆实物造型、开展商品静态展示等宣传活动;允许在门前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域;允许餐饮、特色小吃商铺晚间在户外摆放桌椅、座席供顾客使用,除周边有居民区的原则上不超过晚间10点外,其他商铺可根据经营需要适当延长摆放时间;允许快递企业门店临时占道有序装卸物品。

支持规范设置便民疏导点。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放心早餐、修车、配锁、缝补等各类便民疏导点,落实“五定”(定点、定时、定装具、定人、定责)要求;选择适合地点适当增设部分早市、晚市疏导点,供有经营意愿的市民从事地方特色小吃经营,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惠民。



支持举办户外年货集市。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域,在春节前15天内举办年货集市,供有经营意愿的市民销售春联、福字、中国结、灯笼、彩灯、彩带等节庆装饰产品,活跃春节气氛。

宜放则放,有序开放。为积极稳妥推进各类户外经营活动,确保户外经营活动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做好贴身服务指导和一对一上门服务;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结合户外经营活动特点,规范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油烟净化处理等配套设施;要落实审慎包容监管,采取柔性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强化环卫跟踪保障,对重点区域周边公共卫生间实行专人值守,24小时开放;要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充分挖掘停车资源,优化停车管理制度,满足停车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商业载体周边共享单车与公共自行车投放点布局,加强运维调度,更好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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