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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推动人工智能创新与治理协同发展

 【光明时评】

  作者:孙辰朔、林志杰(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22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5080亿元,同比增长18%,企业数量超过4000家,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已进入全球第一梯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具有领先优势,为后续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当前人工智能逐步走向通用型的发展新阶段,为充分发挥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多方面比较优势,应从多角度发力,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与治理的协同发展,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营造创新生态,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方面,要加速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芯片、器件、算法等软硬件研发,取得核心技术突破。数据方面,人工智能依赖于大量数据的标注与学习,应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的优势,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强化各类数据资源汇聚与高质量供给。场景方面,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及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类主体开放场景机会、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人才方面,要持续强化基础研究工作,优化学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培养精通算法和工程实现的高水平人才。通过聚集技术、数据、场景、人才等创新要素,营造创新生态,激发人工智能创新潜力。

  重视防范风险,推动人工智能良性健康发展。针对技术风险,要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攻防技术创新,降低人工智能模型遭受攻击的风险。要提高数据质量,降低模型算法偏差。针对意识形态及伦理风险,要重点关注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一方面,在借助人工智能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的同时,要将我国意识形态安全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使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及利用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强化人工智能算法审查及监管机制,构建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构建良好人工智能伦理氛围,推动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互利共赢。面向国内,各地区各行业人工智能发展布局要坚持与国家规划方向一致,并结合自身优势构建具有特色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发展试验区,推动试验区在创新与治理方面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地区间、校企间人工智能发展的交流与合作。面向国际,要积极搭建人工智能发展各方参与的开放性平台,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方案,通过打造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成功版本,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15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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