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优化提升政府服务等12类共42条,在全网引发广泛关注和转载。本期《经济周刊》特推出专题报道,邀请业内专家就具体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工具箱”,红利直达市场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副院长 田志刚:
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增长,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江苏一定要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工具箱”,通过奖励、补助、减免等手段,全力以赴助企纾困。在“42 条”政策中,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被摆在了显眼位置。梳理政策亮点时发现,此次政策提到“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条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施精准、覆盖范围广,一方面会降低企业直接的运营成本,产生连锁的经济效应,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出政府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心,塑造市场主体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提振投资意愿。另外,该政策将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及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效果。政策中的很多细节,体现了江苏服务企业发展的诚意,也传达了护航市场主体的决心。我们注意到,政策补充强调,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土两税”,这充分体现出政策具有较强的弹性及延展性,表现出一定的政策普惠性特征,同时表明政府关心并解决每个行业纳税人发展中所遇到困难问题的决心。过去助企纾困政策的关注点更多放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而此次政策特意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政策要构建创新主体扶持与创新载体培育的“双发展模式”,这既能激发“存量”创新活动,又会有助于“增量”创新主体不断涌现,相信未来一段时期,江苏将会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生态多样的企业创新主体及具有强大品牌外溢效应的创新园区。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张华:政策释放出的“真金白银”大手笔,让广大市场主体为之一振。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2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5亿元,另外,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新技术应用也明确给予资金支持。财税支持力度的加大将在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实现最大的政策效应。实践表明,政府引导资金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全社会投资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产业数字化等大部分都有短期风险大、长期收益高的特征。要让企业等市场主体敢干、敢闯,政府需敢护航。此次财税政策既有助于解决“旧问题”,也有利于释放“新动能”。比如支持产业集群融合发展,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等一系列具体政策除有助于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外,还将形成新的市场需求,带来新技术的加速应用、新场景的加速开辟。可以预见,这些政策将起到稳当下、筑未来的效果。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梦然
2、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持续加大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服务
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付一夫: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江苏日前发布的“42条”在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时,推出6大举措,包括设立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实施支持制造业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部分行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等。其中,很多细节都值得深入挖掘,也能够持续加大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服务。比如,“42条”提出“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围绕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诉求,通过供应链系统信息、资源等有效传递来支持供应链上各个企业的共同发展、持续经营,并助力解决中小微供应商融资难问题,从而实现对实体经济的赋能。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都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此次“42条”提出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可谓是一则行之有效的方案。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可以搭建起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应收账款融资信息桥梁,借助平台来实现相关业务数据的精准交互;同时依托平台,银行可以通过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来获得更多有关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的信息,继而解决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账款确认困难等问题,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应收账款融资的业务效率,还能助力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提高信贷可得性,从而在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同时,有效改善后者的融资难问题。“42条”还明确“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此前受疫情影响,江苏省内许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持续承压,不少企业其收入和现金流受阻,但仍要支付房租、工资、利息等刚性支出,经济负担剧增;同时,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的暂停可能导致中小微企业订单合同违约、资金周转困难,给其生存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疫情防控方案调整后,“全力拼经济”已经是2023年的主要基调,而其中的重要工作之一便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恢复发展,从而为国民经济回暖提供动力和活力。“42条”提出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而且省财政要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可谓是恰逢其时,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的缓解,继而降低其经营成本,推动盈利能力的修复,并尽快走出疫情“阴霾”,重回运行正轨,对江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意义重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澄
3、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稳岗需要援企,精准发力并落实到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所长、研究员,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张春龙: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几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是全面的,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去年底国家疫情防控政策重大调整,活跃旺盛的节假日消费正在重振餐饮、旅游、商场,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正在快速恢复,为经济恢复带来了无限希望。稳岗需要稳企。企业是创造财富的最重要平台,也是提供就业岗位的最重要载体。在经济出现困难时,首先需要稳住就业岗位,特别要发挥一些中小微企业在稳就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了暂时的经营困难,用人需求减少。稳就业、保就业首先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住企业的发展,让企业发展有底气、有信心、有动力,在不断发展壮大中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稳企需要援企。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原来停工停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还有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出现萎缩,也有有资金需求却融资难的问题等。因此,稳住企业需要全方位地帮助企业,对企业面临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举措,做到精准施策,有时可能需要分行业,有时甚至可能需要针对某个企业。因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可能有差异,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科创业等的问题也有差异,具体到一些企业还可能有差异。援企需要减负。帮助企业,当前最紧要也最为直接、见效最快的方式就是减轻企业负担。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不少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的政策举措。比如,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部分或全部返还失业保险费“,免减缓”社会保险费,大幅度地减免税收等,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长远并举。目前,全国性的流通已经步入正常,消费也在快速恢复,大量的企业正在恢复信心,但是部分企业也面临着资金捉襟见肘的境况。因此对于有基础、有后劲,马上就能启动产能的企业,当前可以直接以补贴的形式帮助其工人返岗,恢复生产。同时也需要从企业转型升级、适应构建新格局的需要,进一步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纯信用贷款,缓解中小企业在新发展阶段的融资难问题,助其获得长远发展的动力。好的政策效果,关键在于能落地,而且要尽快及时精准落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消费逐步兴旺、经济快速恢复,企业恢复和发展更是箭在弦上。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恪尽职守,共同发力,主动出击,走进企业,直面问题,想企业所想,全力为市场主体服务,也就是为稳岗就业服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4、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免、减、缓”并举,助企业减负
苏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蒋昭乙:
新出台的12个方面42条政策措施中,有关第四方面“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的具体要求,很有针对性,切实做到精准施策,是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帮助企业减负,政策要义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但抗风险能力较弱。政策明确,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这给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很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它们缓解困境,确保用电等安全、方便,支持企业平稳生产。政策还指出,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这条政策不仅针对中小微企业,也针对一些省市重点项目在春节前后的用电需求,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强化对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可保证项目的顺利完工。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按现行标准的 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政策对多种费用的降费细化要求,无论是减半收取还是比例下调,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可以规范费用征收。这些新政体现了政府切实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有利于支持企业平稳发展,对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南京市建筑设计院副总经理 余景富:政策规定,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条规定非常好,可切实为企业减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缴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新政有两层意思:首先质量保证金不是不缴,而是缓缴三个月,三个月以后还要补缴;二是补缴的形式更灵活了,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任何一个担保机构的保函,政府和甲方单位不再去指定担保机构了。建设项目的付款有节点,较多在年底集中付款(包括承包商的各类分包付款)。每年开年,企业都比较困难,流动资金少,基本上没有回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 5%,缴费对年后开工的企业来说,压力很大。缓缴三个月,可以减轻企业当期资金压力,有利于企业稳步开展施工、生产,促进经济恢复。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5、降低物流成本——强化物流保通保畅支撑能力
华设设计集团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张瑗媛:
经济要发展,物流先畅通。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起着链接供给与需求、生产与消费的关键作用。强化物流保通保畅支撑能力,对实现经济循环畅通和消费快速回升意义重大。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可以看到,一是政策惠及对象进一步扩大。原政策执行范围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三个港口,现政策将执行范围扩大,将2022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作为优惠对象选取标准,将南通港纳入政策惠及对象。2022年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908万标箱、557万标箱、320万标箱、224万标箱,合计约2000万标箱,约占全省港口集装箱总吞吐量的85%。与原政策相比,政策惠及范围扩大了10个百分点,将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进一步降低。二是以更加灵活的政策引导港口枢纽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政策惠及对象既考虑了现阶段规模较大的港口,也考虑了江苏省其他港口的发展潜力,体现了政策对于港口枢纽在物流网络中功能的进一步激发,鼓励港口持续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对周边地区集装箱的服务能力、服务品质,更好服务腹地企业降本增效,也将有效带动集装箱公转水运输,进一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随着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不断建设,江苏交通设施的先发优势逐渐减弱,而综合交通枢纽的集聚能力、带动能力正成为地区竞争的关键要素。省政府出台的政策突出了推动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恰逢其时。综合交通枢纽作为大型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巨大,按照传统运营模式,更注重交通服务功能的提供,对枢纽系统的关联消费功能拓展仍待突破,交通枢纽转化为经济枢纽仍待进一步推进。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实现枢纽由单一的运输功能转向多维的组织功能,有利于充分发挥枢纽对客流、信息流、资金流高效集聚的优势,有利于改变交通枢纽“过而不驻、流而不聚”的现象,把“流量”变为“留量”,为关联消费产业的发展提供“引力空间”,真正促进枢纽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6、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定向纾困,提振消费市场信心
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江苏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 张为付: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经济运行中的困难问题、薄弱环节和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难点,出台共12个方面42条具体政策措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展现江苏“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若干政策措施》第六部分围绕“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出台了覆盖全面而又切实可行的措施条款,对缓解我省经历的长期积累的经济发展压力、恢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信心和正常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相关政策措施从定向纾困和调动积极性入手,加快政策激活,缓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释放稳定信号,为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恢复消费正常秩序提供强劲动力。从具体政策内容上看,相关措施目标明确、发力精准。一是实施了短期面向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商务会议等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行业的减税免税政策,通过省级引导资金和专项活动,开展财政扶持救助,有力支持文旅行业复苏;二是采取了鼓励各地区开展经济恢复、刺激民众消费的创新举措,采取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传递更加积极的信号;三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示范作用,鼓励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消费项目,为消费需求注入磅礴动力。《若干政策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特别是对消费领域恢复面临的关键难点理解非常精准。近三年来,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商务会议等线下消费需求场景受影响最大,各地的人员流动,特别是面对面、聚集性消费停滞明显,市场主体亏损严重,人民群众消费信心、需求动力不足,亟需“真金白银”的纾困解难措施。比如“安排9000万元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3年3月31日”能够切实解决市场主体的运营压力和资金困难。不仅如此,在省级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出台的示范引领作用下,省内设区市也会持续跟进出台细则,能够进一步放大政策的合力,江苏经济本身具有雄厚的基础和发展韧性,经济运行有望加速恢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江苏一定能够很快克服现阶段的短暂困难,重返发展正轨,实现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7、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7强化要素保障,民间投资迎扩容提质
江苏省国土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金志丰:
“42 条”中提及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是指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拟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实施成片收储整理形成具备交地即开工建设条件的“净地”后,合理设定供应指标体系,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契约原则,组合运用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和“有偿使用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方式,构建高效运行的工业用地供应全流程管理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政府服务承诺清单,实现工业用地配置服务模式、供应方式、管理形式的标准化、定制式、双信制全链条菜单式服务。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的通知》,持续释放改革动能,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做好土地要素精准服务保障。同时,还积极推动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推动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江苏天汇红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裁田继康: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产业是现代经济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科技、产业、金融”的新三角循环,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能。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同时也是人才大省、金融大省,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度高,发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底色足,“42条”关于社会投资的相关举措,是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理念问题,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对民营经济要放心放手放宽放活;二是渠道问题,除搞活民营实体经济外,要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交通、能源等企业“混改”,包括重组、参股控股等,鼓励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基金运作,鼓励民营科创企业做强做优,走向国际市场;三是政策问题,对民营科创企业在财政、税收、融资、社保、人才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效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同时,对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一企一议”,打造“龙头企业”“领军企业”,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具有特色优势的“民企名片”。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要引导更多资金投科技、投创新、投未来,通过社会投资加速传统产业的创新转型,也要引导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人才,助力早期源头创新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作为专注产业投资与并购整合的机构,天汇资本今年初提出“孵化投资,让原始创新更易成功”的年度主题,并受托管理连云港市委人才办发起的连云港市人才创投基金,将在投资人才项目、助力创新创业方面作出应有贡献。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陈澄
8、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经济国际化研究基地秘书长 韩剑:
我省作为经济大省,在“42条”中出台了稳外贸稳外资的系列举措,从帮助外贸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到健全外资外贸企业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以及细化、强化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措施,一套政策组合拳及时推出,靶向精准,提前发力,有利于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也有助于恢复和保持外贸外资稳定,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时间,对于重点缓解我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出口风险,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入新拐点潮,数字化营销成为企业出海核心能力。我省通过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将帮助我省外贸企业快速洞察海外需求变化,提升自身品牌质量,从而实现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通过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对拓宽相关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发挥积极作用,有力促进我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使我省产业链变得韧性更强、安全性更好。在外资方面,我省提出要梳理排出100个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投资者主要为世界500强企业,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十四五”重点发展产业。抓好重点外资项目全程服务保障,有利于以制造业为重点更大力度地吸收和利用外资,发挥外资在我省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积极作用,并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北新区(自贸区)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丁宏:“42条”中“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的相关政策可以说是精准高效、诚意满满。江苏是开放型大省,在过去积极防控疫情的几年中,我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迎难而上,取得亮眼的成绩,2022年我省吸引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外贸进出口 5.45 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23年伊始,我省出台外贸外资“拓市场、稳经营”的政策,一方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抓住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有利契机,更加充分地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继续保持好我省外贸外资的领先优势,为率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作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到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外需减弱导致未来出口挑战增加,外贸外资可能遭遇新的不确定性风险,“42条”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加大补贴力度、优化出口信保、推动外汇收支便利化等政策积极发挥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稳定信心,加快修复疫情冲击的“疤痕效应”,大幅提升江苏企业、江苏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宋晓华
9、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为市场注入“活水”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副会长 孟祥远:
此次“42条”文件,涉及房地产行业主要是三条措施,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分别针对需求端、市场主体、房地产销售三个方面,可谓是对症下药,也很接地气。这三条措施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大提振了市场信心。第三十一条措施围绕着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也是近年来政府出台措施相对密集的一个领域。文件中提到:“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之前由于房地产发展过热,需要政策调控去降温,如今,则需要减少一些限制措施,更好地去满足群众对改善居住品质的需求。第三十一条再次提到“房住不炒”,这坚持了中央“二十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它释放出一个坚定的信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这一红线都是不可以突破的。但是,在“房住不炒”的红线之下,还是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的。比如,要大力支持刚需和改善的住房需求,就是我们常说的首套房二套房要大力支持。还可以完善公积金使用条件、完善拆迁安置政策、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等,这些都是下一步需要去细化和落地的。孟祥远建议,下一步的调控政策要应出尽出。目前,已有苏州、盐城、南通、南京 4 个城市跟进落实,出台了对应的政策。盐城提高了公积金使用额度,苏州大力推进货币化拆迁安置,这都是符合群众需求、并可增加购买力,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度的措施。第三十一条措施发力在改善住房消费的需求端,可直接、有效地促进住房消费,消费复苏带动经济发展,经济活跃了又反过来促进住房消费,这样便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构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第三十二条措施、第三十三条措施虽然分别是针对市场主体和房地产销售,其目标都是为了缓解房地产行业现阶段对资金需求的压力,为市场注入“活水”,加速其循环流动。第三十二条从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三个方面明确提出给予房地产企业金融上的支持“,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第三十三条提到的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是为了让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多年以来,我省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执行得非常规范,相对其他省份来说较为严格,虽然切实保证了购房者的利益,但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使用。下一步,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可以探索一些释放资金的办法。例如,可以由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对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等方式来减少一些保证金的监管,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市场运转效率。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10、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 “三管齐下”护航生物医药产业
中国药科大学特聘研究员、博导 席晓宇:
江苏生物医药产业近年来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如何进一步保障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和审批进程,为企业创新插上腾飞的翅膀、创造更大市场价值,日前发布的“42条”做出了有力回答。配合“促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总体目标,“42 条”针对“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拿出了资金扶持、补助减负、缩短审批时间三管齐下的措施。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创新药正成为我省各类药企的重兵集结地,但新药研发的成本巨大、时耗过长、成功率低均是阻碍企业及创新药品发展的重要因素,上市前的Ⅰ、Ⅱ、Ⅲ期临床试验也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目前新冠病毒毒株还在持续迭代,对于药物研发而言更是一大挑战。因此,对于创新药物给予资金支持可大大增强企业创新研发信心。将新药推向市场及进行临床试验是生物医药企业关注的核心环节。“42条”明确,“对已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如此大额度的资金支持,在全国是非常罕见的,对助力企业及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对于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物,省里给予的资金注入,对于上下游产业也将形成巨大的促进作用,带动整体行业的发展。考虑到支持与减负并重,“42条”针对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注册费和产品检验费分别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免。对于一些小微的创新型企业来说,这些费用往往也是不小的负担。“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 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等措施,鼓励企业将资金专注于新产品创新研发的投入和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上,可以释放企业更多的创新潜能。对于创新药企及创新药品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尽早上市就可以尽早为企业创造价值。“42 条”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也提出了相对应的具体措施,通过“设置便捷通道,开展集中会审、同步核查、优先注册检验”等,助力创新产品的快速上市,为创新企业赢得市场主动权。针对新产品挂网速度慢、采购时间及周期长等问题,开通实施绿色挂网通道,对相应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做到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进行采购使用,使得创新产品能第一时间为企业带来利润。这些措施有利于缩短创新成果转化的时间,创新药品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则有助于药企增加研发投入、释放创新潜力,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蔡姝雯 仲崇山
11、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形成稳定的医疗保障预期,释放消费潜力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 丁锦希:
自今年 1 月 8 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标志着我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42条”中有4条涉及新冠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实施两项保障、做到两个扩大、提升一项服务”,促进群众形成稳定的医疗保障预期,释放消费潜力。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保障。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42条”及时调整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实施两项保障,在住院费用保障方面,继续执行综合保障政策,“乙类乙管”实施之后入院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个人不负担,确保新冠患者不因医疗费用影响救治。在门诊保障方面,为方便农村、基层地区群众就近看病,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可以享受专项保障待遇,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 75%。这两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做到两个扩大,就是扩大收治医疗机构范围,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包括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享受综合保障待遇。同时,临时扩大医保用药范围,对新冠诊疗方案推荐的有关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将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有关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抗击新冠疫情用药需求。提升一项服务,就是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为助力患者在线诊疗,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报销标准线上线下一致,并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需要提醒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有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12、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诚意满满”,让企业敢闯敢干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吕永刚:
在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方面,“42条”很有针对性,可谓“诚意满满”。其一,推动打破政府采购“玻璃门”。政府采购体量大、类型多、覆盖领域广,蕴藏巨大“商机”。从政府采购做起,为中小企业“清障”“让利”,体现了江苏支持中小企业的诚意。通过预留份额,为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打开“刚性空间”,防止其被各类隐性障碍所排挤;通过价格扣除,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门槛和成本;通过打造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平台。其二,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出路。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失信会让市场主体备受困扰。近年来,受复杂因素影响,不少市场主体经营出现困难、产生失信行为,并非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或经营不善导致,仍具有发展潜力。此次政策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便利,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将有力提振失信企业信心,助其渡过难关、焕发生机。其三,包容市场主体创新试错。勇于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是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动力所在。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市场主体容易产生违规乃至违法行为。第41条政策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视情实施轻罚免罚,意在引导市场主体敢闯敢干,解其创新试错的后顾之忧。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见效,必将激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激活高质量发展“一池春水”,成为江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强劲支撑。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顾大松: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第42条政策是江苏以精准的政策措施,通过法治化手段推进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的具体表现,具有鲜明的江苏特色。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就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的门槛,统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进度,体现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让民营企业的公司律师真正成为企业依法决策的把关者、企业战略发展的助推员,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助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商会、协会、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在为会员企业或平台内企业排忧解难,打造健康的行业运营秩序方面,有其自有职责,但作用发挥仍然有限。通过法定仲裁机构支持,依法设立联络点等方式,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有利于提升商会、协会、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的纠纷解决能力,助力其实现打造行业健康运营秩序的目标,从而通过行业组织与企业侧深化江苏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江苏作为外贸大省,中小微企业是重要支撑力量。第42条政策明确免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则是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中小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补短板举措。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