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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把法治作为调控和治理经济的重要标尺

  【光明论坛】

  作者:周人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发展、在发展中完善法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调控和统筹施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调控和治理经济关键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宏观政策的主客体、内容、程序、机制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依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厉行法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针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导致的经济秩序混乱,一方面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规制,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依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依法平衡不同利益、不同诉求,创设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依法完善宏观调控与治理中的法律手段。调控中运用法律手段,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直接配置、直接干预,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明确稳定预期,提高政策效果。针对法治思维和观念的不足,要大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来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法治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在调控政策体系中以法律等间接手段为主,努力将财税、金融、产业等具体政策法律化,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调控、化解风险隐患。以优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为例,国务院依法减税降费“放水养鱼”、最高法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招硬招、最高检进行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改革等,都是以政策法律化来完善治理的典型方式。

  依法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实现经济工作法治化,就要坚持在法治框架下健全经济治理,依法全面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加强调控和治理的机制化建设。贯彻调控法定原则,要健全保证宪法中“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对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及时把调控和治理成果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加强基本法、程序法等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确保调控和治理于法有据。提高依法调控水平,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依法保障党中央宏观调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依法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把法治作为调控和治理经济的重要标尺,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政务公开,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依法运用大数据提升经济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健全调控决策和实施的程序性规定,要加快完善调控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把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的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严重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依法问责,坚决纠治任性用权,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

  “法者,国仰以安也。”创新和完善调控方式,优化调控机制和程序,法治都是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筑牢经济安全法治屏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善用法律手段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解决矛盾,依法健全调控体系和政策协调机制,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全面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再创“中国之治”的新奇迹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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