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 日前,《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尽最大可能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科研助理是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适应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有力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和科研、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定数量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岗位开发的重点对象是: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的单位。2022年省财政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两名科研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数量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应设置课题组联合科研助理岗位。
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自2022年起,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是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当年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省科技厅次年安排有关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杨凌示范区要主动作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主阵地作用和集聚带动就业效能。落实好《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积极动员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将作为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关颖 实习生卢红红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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