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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乱象,让离谱的网络直播“归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事业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但网络主播一些违规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有悖于公序良俗,也扰乱了行业秩序。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新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主旨鲜明,条目清晰,不仅给混乱的网络直播领域划出了“底线”,还给那些钻管理空子以渔利的主播划定了“红线”。

念好令行禁止的“紧箍咒”。这次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与之前制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法规,有序衔接,一脉相承。《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共列出18条31种行为,包括:价值观念扭曲,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等,对网络主播行为进行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规范,非常具有典型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提出了网络主播应当怎么做的明确要求,而且指出了必须被摒弃和禁止的不良行为,有利于网络主播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用好规范管理的“导航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34亿,较上年增长6080万,占网民整体的90.5%;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03亿,较上年增长8652万,占网民整体的68.2%。如果听凭网络直播乱象频出,势必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污染社会风气。因此,相关部门亟须对网络主播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通过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内化为网络主播的自觉行动,从而全面提升网络主播素质,治理行业乱象,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正向笃行。

打好违规处罚的“杀手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络直播乱象,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厉打击,还网络生态以风清气正。强化网络主播分级管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进行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推行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对违法失德主播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让网络主播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法律打击力度,对违规违法、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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