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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紫金e评:保护“地球之肾”,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6月1日正式实行。这是我国发布的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全文共七章65条,对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等作出法律规定,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我国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资源众多,湿地分布广泛。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湿地植物达2258种,湿地鸟类达260种,湿地面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湿地无疑是中国生态资源的“富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多次在考察中强调湿地的重要性,从“不能同自然争夺发展空间”的语重心长,到“湿地贵在原生态”的科学指引,再到“我们不能吃子孙饭,要造福人类”的深情嘱托……总书记对湿地的保护和恢复一直牵挂于心。《湿地保护法》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我国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守牢生态“红线”,保护湿地“原生态”,为子孙后代留下富饶的绿水青山。

湿地保护润泽美丽中国,幸福生活离不开湿地添彩。湿地与生态环境和当代生产、生活密切关联。落脚到一个城市,水清岸绿、鱼儿畅游、鸥鹭翔集的湿地“版图”,亦是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是重要的生态“家底”。具体到每个人,走进一座城市,湿地公园成为游玩“打卡”的标配。一个绿意盎然、处处皆景的湿地公园,不仅可以给生活增添无限乐趣,带来“人在景中游”的沉浸式体验,湿地还对净化水质、涵养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既有其景观价值,更彰显深厚的生态价值。

往大处着眼,湿地、森林、海洋构成了地球重要的生态系统。湿地对于大自然的功能和作用,不言而喻。在现实中,过度商业化开发、城市建设与生态争水争地、非法捕捞、一些人图乐趣向湿地私自引进外来物种等行为不时发生,对保护好“地球之肾”带来挑战。最新的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面临着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有所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保护空缺较多等系列问题。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守护大美湿地,离不开法治护航。正式实行的《湿地保护法》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目的就是以法律“硬杠杠”为湿地保护撑腰,有力有序推动保护“既有”,恢复“已失”,在扩面积、强功能上迈出新步伐,以法治力量加快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湿地发展新格局。

保护湿地,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湿地保护法》既见“硬举措”,不乏法律“高压线”,更有湿地保护“全民参与、成果共享”的思路引导,强调要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并明确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生态“红利”由全民共享,更加呼唤全民提升湿地保护意识,推动整治复绿、湿地修复,积极引导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湿地管理,切实以每个人、每个集体的务实行动用心守护“地球之肾”,呵护好无数生灵的家,让城市名片更亮,让绿色家园更美。(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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