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64号公告,全市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第64号公告,扩大复商复市范围。影院在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每个影厅接待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观众须隔位就座、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室外景区要严格限流、预约、错峰,接纳游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室外景区的内部表演和室内景区暂不恢复。
恢复呼兰、阿城两区的跨区公交车辆运营。恢复市域内长途客运,乘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乘车。居民群众除乘坐长途客运车辆外,在城区和县域间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小区、村对进出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非本小区、村的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得进入。
棋牌室(麻将馆)、洗浴、歌厅、舞厅、剧院、酒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密室逃脱、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以及个体诊所、宗教场所、夜市暂不恢复经营。各类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继续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民俗等聚集性活动。各类餐饮机构(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暂不恢复堂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建工地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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