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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以良法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指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运用好法治力量,才能为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实现新跨越提供保障。坚持立法先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能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注入强大动力。

立法的核心在于提高立法质量。从源头上夯实立法基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迫切而重要的法治建设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夯实立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波澜壮阔的进程中充分彰显实践伟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紧跟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加快,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1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推动善治,才能为长治久安厚植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就是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发扬科学精神,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使制定出来的法律反映客观规律、符合客观实际;坚持民主立法,就是要集中和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新时代的国家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制度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立法,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发展的列车,总是在法治的轨道内奔驰前进;国家的腾飞,终将凭借法治的积淀而迸发强大的力量。前进道路上,在改革驶向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今天,日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正在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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