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自建房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农村自建房随意改扩建、随意改变用途等,带来不少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住建部对全国范围内的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工作。本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话专家、走访基层,介绍我国在农村自建房建设指导、工匠培养和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措施,探讨保障农村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的新路径。
——编 者
“自建、自住、自管”,这是长期以来农民群众建房的主要方式,俗称农村自建房。近年来,部分农村自建房随意改扩建、随意改变用途等,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从2020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对全国所有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农房体检”情况怎么样?如何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和行业专家。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覆盖房屋超2亿户
建设年份、房屋结构、审批手续、改造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记者看到一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条目分类详尽。“2020年开始,我们开展了一次全国性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目前摸底工作已初步完成,建立了‘农房体检’信息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一级巡视员董红梅介绍。据了解,全国50多万个行政村有2亿多户农村自建房。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截至2021年4月,共排查农村房屋数量约1000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3.65万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共排查29.7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029栋。
“通过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当前全国所有脱贫户和边缘贫困群体都住上了安全住房。现在最担忧的反而不是这类人群,而是随着乡村经济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兴起,许多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后用作饭店、超市、民宿等经营场所或者私下出租,这些自建房往往无专业设计、施工不规范,安全隐患不小。”董红梅说。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周铁钢介绍,目前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主要源于两个方面,房屋建造时就存在质量缺陷和后期使用维护不当。前者包括选址不安全、材料不合格、无设计和技术指导、施工队伍不专业等;后者主要是使用过程中随意改变功能、随意加建扩建,导致房屋不堪重负。此外,还有一些是居住习惯造成,农户只住不修,往往小病不治酿成大祸。
完善机制全程监管
大力培养乡村工匠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事故时有发生,背后的安全监管难点在哪?采访中,多位行业人士表示,难点主要包括制度缺失、监管力量薄弱、施工不专业等。
“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由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建多大、多高,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但这些信息住建部门不直接掌握,需要跨部门协调,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朱立新说,农村自建房监管的制度缺失亟待补齐。
董红梅介绍,要加快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近期,一些地方也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更加系统的规定。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房屋非常分散、管理跨度大,一个县的建设局可能就几个人,力量太薄弱,很难做到全过程监管。”董红梅说,下一步还要继续夯实地方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量。
此外,过去农村自建房屋,往往亲帮亲、邻帮邻,掌握专业技能的乡村工匠较少,质量不易保证。近年来,各地住建部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养,仅2021年就培养了11万多人,其中有4万多人获得了培训证书。
董红梅介绍,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实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并且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平台,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社会信用评价,实行农村建房“工匠负责制”。
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需要明确的是,保障农村自建房安全光靠监管是不够的,建房人才是责任主体。他们要去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寻找具备技术能力的工匠。”朱立新说。
“不利地段要处理,陡坡建房做护壁”“构造柱在房四角,墙体纵横交界处”……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在选址、房屋布局、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安全提示。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科普标语,能够有效帮助农村群众提高建筑安全意识。
董红梅介绍,保障农村自建房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接下来,要努力消除存量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管理,“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可以将房屋安全作为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产权人或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周铁钢建议,在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潜在地质隐患地区持续推进房屋加固改造工作,“这方面需要增加资金扶持,除了建设改造资金给予补助外,还应统筹考虑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钱从哪儿来?据了解,当前一些地方已经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董红梅介绍,接下来,将指导各地建立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全流程“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最后形成全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严控增量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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