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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习之】筑牢法治之基,护航民生福祉


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离不开法治护航,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何补足民生领域立法短板,通过立法修法积极回应和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考验着立法工作者的法治智慧。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府要念好法治“紧箍咒”,让权力不越边界,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

奉法者强,则国强。只有筑牢法治之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守护民生福祉,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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