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23时28分左右,徐州交警支队鼓楼大队三中队于白云山地下道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车牌号为鲁D868**的车辆,临近检查点行驶缓慢并且车内人员神情慌张,民警随即拦停该车。
经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民警在对驾驶员身份和其车辆状态核查过程中,竟发现驾驶员不仅之前因为酒后驾车被处罚过,而且其驾驶的车辆为报废状态。
据驾驶员称,中午饮酒后,本以为下午休息一下就没事了,因晚上需要去火车站接人,所以才找朋友借了车开,朋友也没有告知其车辆是报废状态,所以自己并不知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二次酒驾的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酒驾驶行为,后续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报废车岂能上路,醉酒后驾驶更是不该,亦望广大驾驶员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徐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