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1时左右,徐州交警支队泉山大队火花检查站民警郭志华、翟昌强携辅警正在进行夜间酒驾检查时,一辆两轮摩托突然在检测点前方减速,停止不前,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截检查,驾驶员始终躲躲闪闪、不愿配合酒精测试,在民警的一番询问下,最终,驾驶员承认喝酒驾车的行为。民警当即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3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经民警了解,驾驶人胡某今年23岁,第二天朋友结婚,自己由于长得帅气被安排当伴郎,当晚朋友聚会吃饭时,心情高兴,在朋友的起哄下喝了一杯白酒,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自己没什么问题,就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半路被查获。本应明天开开心心当伴郎迎接喜事,结果由于自己酒驾被查,将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20ml—8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胡某的驾驶证又处于实习阶段 ,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注销的处罚,需要驾驶员重新考取驾驶证。
在民警的一番教育下,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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