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8日中午11时45分许,徐州市鼓楼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一小区内部,发生一起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魏鹏立即带领队员奔赴现场,抵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白色汽车停在该小区内部道路上,另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受损严重,倒在机动车旁,现场碎片散落一地。一名中年男子面带血迹,手扶左小腿处,不能动弹。
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名中年男子正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民警见状,当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救助。
从民警随后调取的行车记录仪画面看到,机动车驾驶员吴某进入小区前,小区门口清晰设有5km/h的限速标志,在吴某驾驶汽车进入小区内部道路之后,其全程“飙车”,速度一直高居20km/h,当途经事故发生地点的交叉口时,由于速度过快,躲避不及,与一辆正常驶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事故发生。事故发生时,行车记录仪显示其速度仍高居35km/h。
在本起事故中,吴某作为驾驶员在小区道路严重超速,由于小区内部道路情况本身复杂,人流车流大,在电动车突然出现在驾驶员视线内时,机动车与电动车驾驶员本身就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交管部门依法判定机动车驾驶员吴某实施了超过道路最高时速的违法行为,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中进一步办理。
徐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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