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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夜宵贪杯,酒驾被罚后悔不已

2022年1月3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鼓楼大队的民警在三环北路与煤港路交叉口查处车辆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红色的货车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随即挥该车靠边停下。

该车驾驶员魏某从车辆下来时戴着口罩,和民警交流时总是保持着距离,民警移动到下风口后立即闻到了一股酒味。执勤民警随即使用快速测酒棒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魏某刚一吹气,测酒棒便闪起了红灯。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魏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经过盘问发现,魏某有吃饭时饮酒的习惯,酒是前一天夜里吃夜宵时喝的,就放在驾驶室的后排。民警将酒和杯子从车里拿出来后,询问魏某喝了多少,魏某表示大概有两杯多,民警根据杯子的容量,估算魏某喝了大约6两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魏某因一时贪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后悔不已。

徐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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