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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检“两长”同庭办案,货车撞死麋鹿后该如何赔?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头麋鹿在公路上被货车撞死,谁来赔?如何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

2022年5月14日晚8点55分左右,肖某驾驶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到一头横穿道路的麋鹿,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和麋鹿死亡。盐城市大丰区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肖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盛晔表示,办理案件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致麋鹿死亡的案件屡见不鲜,而且有高发频发的态势。截至今年6月,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麋鹿总数达8502头,其中野外麋鹿达3673头。据检察机关统计,2023年1月以来,有几十头麋鹿,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上被撞伤亡。

在麋鹿的活动范围与人类的活动区域高度重叠之下,怎样有效降低交通事故风险?庭审现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刘昌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刘昌景从专业层面解释了麋鹿的基本特征、“路杀”对麋鹿的影响等情况,并回答合议庭关于有效降低麋鹿因交通事故伤亡风险的举措和建议等相关问题。

盛晔说:“经过实地勘察、调研,和大丰有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座谈走访,我们觉得要将赔偿金用于事故的防范,设立交通标识、测速仪器等设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案涉生态损害赔偿款的使用,如何有效降低麋鹿交通事故风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举措。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因肖某交通事故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的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麋鹿意外伤害风险防范。

法院当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司机肖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万元,保险公司当庭同意赔付。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表示,判决的第二项是将3万元赔偿金用于野化麋鹿的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在庭审中专门提到这笔款项怎样有效地、科学地、合理地使用出去。通过该案件,我们期待建立相应的协同机制,多部门来关注这个问题,共同来建立意外风险防范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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