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梦云)你用过酒店自行分装的洗发水、沐浴露吗?酒店分装产品虽然方便,但这一行为涉嫌违法。近日,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宾馆酒店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酒店将购买的大桶洗发水、沐浴露自行分装入小瓶中提供给顾客使用,且分装后的小瓶没有成分、生产商、注册备案信息、使用期限等标签信息。现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分装洗发水、沐浴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规定。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若要灌装化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需在洁净车间内进行,且对包装物也有洁净度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化妆品外包装标识须有产品名称、成分、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显然,宾馆、酒店自行分装洗发水、沐浴露的行为均难以达到上述要求,也就难以保证化妆品质量。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宾馆酒店经营者,洗发水和沐浴露属于化妆品,提供给顾客使用需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擅自分装化妆品是违法行为,请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