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通过法拍买下的学区房,结果发现房子里不但有人居住,而且对方始终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不腾房。回过神来的杨先生一家傻了眼,当初买房子是为了方便孩子就近上学,现在花了1200多万,房子却住不进去……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到法院求助。幸运的是,最终在南京六合法院执行法官的沟通下,双方达成了搬出和补偿协议。
法拍买来的学区房竟变成糟心房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家住上海的市民杨先生一家为了给孩子上一个好学校,选择了跨区就读,但上学后单面通勤就达一个多小时。后来为了节省时间就选择在学校附近租房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老杨一家没少研究附近的学区房,但热门小区在售房源很少,属于有价无市。
后来,杨先生一家发现关注的小区出了一套法拍房,估价比市场价便宜不少,当即就动了心。浏览完南京六合法院发布的这套房源信息后,老杨觉得这是个捡漏的好机会,心里暗自高兴,立刻决定参与竞拍。今年8月,杨先生以1266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这套房产。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刻,他感觉自己简直像中了彩票一样。
可当杨先生兴冲冲地去收房时,却发现房子里有人在居住,当场蒙了。他连忙上前询问。对方告诉他,这套房子是她租下来的。直到这时,杨先生才想起当初竞拍房屋时拍卖公告中,确实载明了房屋已出租,并附有租赁合同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租客以“买卖不破租赁”拒不搬走
原本以为自己拍下这套房子,拿到房产证后租户就会立马搬走,但现实并不如他意。不管杨先生怎么劝说,租户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不腾房。杨先生气得不行,自己花钱买的房,居然不能住,怎么想都觉得太亏了。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向执行法官汪莉珍打去求助电话。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原来,在该房屋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法院查封前,租户王某就已实际承租该房屋,但此前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而最近一份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则在法院查封之后。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在王某承诺配合拍卖后的房屋腾空,同时向王某讲明腾房政策,强调拒执责任后,法院暂未要求王某腾空并迁出房屋。
参拍时,杨先生认定在法院查封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打定主意在拍卖成交后要求王某腾空房屋并交付。没想到,当房屋成功拍卖后王某竟然反悔了,不仅在拍卖期间将房屋转租给一对陪读母子,更耍赖不愿腾空。
执行法官介入帮双方“谈判”
深知腾退法拍房一事不仅关系到买受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汪莉珍多次与杨先生、王某沟通,并向执行局汇报案件情况。
经过执行局内部召开的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初步形成三种解决方案:一是由买受人自行通过诉讼,确定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后进一步采取措施,但此种方式会形成多个诉讼,增加相关当事人的讼累,扩大矛盾;二是异地强制腾退,但在租赁关系尚有争议的情况下,风险较大,且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解决,耗时耗力;三是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最为经济便捷。最终,执行局决定由杜道靖带队前往上海,组织双方调解,力争高效化解矛盾。
到达上海的当天下午,执行法官们先分别约谈杨先生和王某,“背靠背”了解双方的意愿,与双方充分分析法律关系,让双方权衡利弊,为后续和解作铺垫。令人欣慰的是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双方达成弹性搬出与补偿协议
第二天一早,执行法官一行正式将杨先生和王某约见,就腾房一事进行磋商。一见面,双方就开始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杨先生认为,自己租的房子快到期了,搬不进新房又得签一年合同,而买法拍房的按揭也下来了,还得还房贷。关键王某交的房租也不是交给自己的,完全是在做赔钱的买卖。
而王某则表示,自己也不是不搬,只是希望杨先生能推迟几个月,毕竟租客要搬走,找房子也要时间,而且自己租金早就付了,没道理给了钱不让住。
听了双方的话,杜道靖和汪莉珍分别给双方讲情讲理,厘清双方的矛盾点,分析调解和强制执行的利与弊,希望双方能和和气气把这件事解决好。
最终,经过面对面沟通,杨先生与王某达成弹性搬出与补偿的协议。半个月后,杨先生一家顺利搬进了新房,事后他还专门带着锦旗来南京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通讯员 吴迪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