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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着“金螳螂”牌子去的,消费者签完合同却发现对方已经更名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文/摄)“金螳螂”是一个家装品牌,不少人就是冲着这个牌子去的。南京的沙某就是这样,可他交完定金后,却发现跟自己合作的这家公司只是原来叫“某金螳螂家装公司”,在签合同前就已经更名,但还是继续使用某金螳螂家装公司名称来签订合同。面对这样的情况,沙先生起诉至法院维权。3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16日,某金螳螂家装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某家装公司,与此同时原股东“金螳螂”商标权人从该公司退股。2020年5月24日,该公司继续使用某金螳螂家装公司名称与沙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该公司为沙某提供家庭装修服务,同日沙某支付定金2万元。实际施工之前,双方因装修事宜发生纠纷,后沙某了解到双方订立合同前该公司已变更企业名称。据此,沙某提出自己是基于“金螳螂”品牌信任找到该公司,但该公司隐瞒企业更名以及“金螳螂”商标权人退股的重大事实,沙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该公司予以拒绝。随后,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定金并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双方签订合同时,“金螳螂”商标权人已授权该公司使用“金螳螂”商标,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公司行为构成欺诈。但是,该公司继续以原名称与沙某磋商并签订合同,实质属于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影响到消费者签约意愿,超出消费者基于原企业名称产生的可预期信赖,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沙某要求退还定金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沙某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在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经营者的名称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重要依据,经营者使用真实名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能够依据经营者的名称来正确判断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在获得真实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决定。本案中,“金螳螂”品牌在家装消费领域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经营者使用含有“金螳螂”字词的企业名称显然更容易吸引消费者和获得交易机会。该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公司名称已由“金螳螂”家装公司变更为案涉名称,经营模式由“金螳螂”直营变更为授权经营。虽然该公司行为不足以构成欺诈,但是上述变更涉及到公司服务水平、履约能力以及售后质量保证,该公司未及时全面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应予支持。本案的处理既充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对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作出指引,有利于构建诚实守信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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