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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法院:判刑+赔偿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耕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要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南京的陈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最终被法院判刑,同时还要赔偿土地复垦费。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2017年上半年至2020年9月期间,陈某伙同他人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利用机械取土、堆放废土,所取土方用于其承包的堤防消险工程以及供刘某铺垫高速公路路基等,他人曾多次劝阻无果。此外,陈某等人还同意张某在该地利用机械取土用于水利工程,后因村民阻扰而停止。经测绘和鉴定,上述行为共造成19.44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征询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听取其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专业机构就案涉地块复垦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复垦动态投资需约175.276万元,方案编制费10万元。案发后,陈某的同案人预缴了土地复垦费用60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某等人行为破坏自然资源,造成基本农田丧失种植条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土地复垦费125.276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就其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承办法官安洪强表示,本案一体化全面追究责任者的刑事、民事责任,实现对耕地资源的多维保护。在责任者怠于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下,积极落实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强化土地复垦方案可行性的审查,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判令由责任者承担替代性的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受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救济,守住耕地保护司法防线,筑牢粮食安全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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