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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法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不到两年化解债务40.28亿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9月2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开展破产审判服务营商环境、创新机制与方法等相关工作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2年8月,浦口法院共收取破产、清算案件375件,审结342间;共处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超200人,1260万元的职工债权全部清偿,清偿率达到100%;化解债务40.28亿元,涉404名普通债权人。



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动“僵尸企业”高效有序出清,浦口法院探索实施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制定执转破简化程序流程。推动和构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债务人资产、债权人人数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或预计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列为简单破产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般简化审理案件在4至6个月内审结,管理人在破产终结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可向破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度,浦口法院适用简化审理案件超过了50%,位居南京市基层法院第一。

浦口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自查短板,征求意见,在破产审理中传递司法温度,创新工作方法,对四家重整企业定期回访,推进破产重整企业健康入市、平等竞争的“回头看、马上办”工作。对四家重整企业进行专项走访,听取意见,解决实际问题,为四家重整企业公开发布释明函、建议函。建立释明、建议函长效化工作机制,旨在为重整中的中小微企业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综合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征信类机构、中介机构的征信修复、失信删除、撤销、豁免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

在持续提升“破产+金融”创新试点项目运行方面,浦口法院为深入推进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浦口法院逐步构建破产管理人管理工作机制:一、制定破产管理人职责清单暨工作程序,定期召开管理人会议,集中培训。二、成立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小组、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以竞争选任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三、推进管理人基金补助发放工作,以营商环境、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平台,取得当地政府支持,落实企业破产保障费用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规定,实施无产可破管理人履职经费激励机制,制定《关于管理人经费保障管理和使用办法》,为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经费设立了专项财政拨款制度。

浦口法院为多元化解破产案件资金管理、使用、融资等问题,与中国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合作,在浦口法院破产管理人办公室,投入使用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之后,破产管理人可以线上办理事务,集中监管破产财产,降低破产费用,为破产企业提供定向融资。(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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