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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老人琴行退货遭拒,江苏省消保委:“实体店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强制要求


现代快报讯(记者 江楠 王瑞 文/摄)一名90岁的老人在实体店花1.5万多元买了高档电子琴,但由于指示灯太多,还刺眼,要求退货被商家拒绝。老人随即将该商家告上法院,其表示,现在线上购物早就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何线下购物反而没有了“后悔权”?

案例:

在实体店里退高档电子琴遭拒,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

近日,彭阿姨为了学钢琴,花1.5万多元在南京一家琴行购买了一台高档电子琴。让她没想到的是,琴的音色和她想要的不一样,加之琴面上有20多个红蓝色功能指示灯,让彭阿姨觉得很刺眼,不舒服。为此,她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她便将琴行告上法庭。

法庭上,彭阿姨称拿到琴当天就给琴行打电话要求退货,但琴行表示,老人是在电子琴送货上门一个月以后,才提出退货。最终,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这起纠纷中并不涉及电子琴质量问题,彭阿姨虽然表示电子琴送货当日已提出退货,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另外,彭阿姨虽然年逾90高龄,但思维清晰、语言表达顺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琴期间均有子女陪伴。她曾三次前往琴行选购,可见是充分考虑后才最终选购了高档电子琴。对于该款琴操作界面复杂与否,其在选购过程中已经有直观感受。

最终法院认为,买卖高档电子琴系彭阿姨和琴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彭阿姨要求退货、退款及琴行补偿其交通费支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彭阿姨很不服气。她表示,尽管当初自己要求退货没能及时留下证据,但现在线上购物早就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何线下购物反而没有了“后悔权”?

省消保委:

“实体店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强制要求

对于实体店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江苏省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线上交易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这项制度制定的初衷,是赋予消费者在合同缔结后适当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权利的来源是由于线上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保证,所以商家的权利作出了一定的让渡,允许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以达到倾斜性的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的。线下交易时,不存在信息差,消费者可以对商品进行充分体验、挑选,作出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如果此时,商家自愿让渡自己的权利,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商家的权益,针对一些恶意消费行为,《指引》明确规定,商家在发现消费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商家可以拒绝。除此之外,商家也可以对恶意消费行为举报,消保部门在经过查证后,会联合相关部门,将不良消费记录纳入自然人的信用记录中。

退货须知:

各个商店的退货标准不同,退货时要做好“功课”

虽然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实体店的义务,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细则,江苏开始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出台了《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特别注重将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放心消费创建的重要导向,充分吸收近年来江苏省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践成果。截至目前,江苏全省共引导14.6万家企业加入退货联盟,今年上半年共退货28.67万余件,为消费者退款金额达9945.5万余元。

△支持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退货标准不一样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如果想查询商家是否支持线下无理由退货,可以通过江苏省消保委微信公众号上的“无理由退货云地图”查询。不过,9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多家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发现,每家商场的退货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新街口的一家大型商城门口,记者看到一张“无理由退货服务说明”的告示。告示显示,消费者在商品完好、吊牌完整、未拆封使用、不污不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购买后十天内凭有效购物发票,可办理无理由退换货。然而,烟酒食品、金银首饰、玉石制品、化妆品、定制及标注不退换的特例商品、一次性处理商品等不接受无理由退换货。此外,对于促销活动期内购买的商品、退款渠道等内容,告示也做了详细说明。在鼓楼区的一家商场内,记者并没有看到关于无理由退货的说明,但咨询台的工作人员介绍,商场内不同店家的退货情况都不太一样。消费者需要把想要退换的货物带到店里来,经过评估之后才能判定符合哪种退货形式。

对此,省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由于各商家的退货规则不同,消费者最好在购买商品时,提前咨询退货要求。如与店家有其他约定,最好形成书面记录。此外,消费者需保存好购买时的票据,或与商家进行的电子交易记录,以此作为退货凭据。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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