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6月1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猎杀獐子、狗獾……8人被判刑
在2021年5月至6月期间,郑某某等8人多次驾车至南京市浦口区老山境内,使用气枪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其中猎杀獐(原名“河麂”,俗称獐子,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含3只幼崽)、貉(俗称狗獾,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草兔1只、野猪1只。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余7名被告人2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公开审判惩治了罪犯,也让更多人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参与庭审旁听的王先生说:“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应保护好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推进,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
△公开宣判现场
新闻发布会上,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通报了一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主要特点。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5月31日,玄武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7件;其中刑事案件110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案件,公益诉讼类案件30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行政诉讼案件13件,民事案件10件,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
刑事案件有哪些特点呢?首先是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原来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该类案件呈现递减的态势,长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得到巩固。其次是污染环境类案件形式多样化。委托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数量上升,出现了环保设备运营单位维护人员篡改监测数据、印刷企业违规倾倒废显影液、化工企业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新类型的污染环境案件。
在风景区内盗伐林木,“光头强”被判刑
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盗伐林木案。2021年6月30日,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将景区内陵园新村紧靠太阳塔公园和邮局东路的9000平方米面积的场地使用协议,用于建设足球场。同年7月11日至15日期间,汪某作为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场地面积不够,需要拓展场地,在向中山陵园管理局提交书面的砍伐移植树木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然指使他人使用挖掘机、推土机非法将林地上的林木全部砍伐、破坏,并就地挖坑掩埋,用以扩大足球场地的面积和规模。经鉴定,被损毁的林木数量为461株,立木蓄积量为70.3298立方米,价值人民币72万余元。
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汪某在砍伐移植树木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砍伐大量树木,造成大量树木被毁损的后果,存在明显的犯罪故意,对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汪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汪某退赔被害单位中山陵园管理局被损毁的树木价值72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森林在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钟山风景区以其丰富森林资源在国内外享有盛名,还建有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汪某在此盗伐大量林木并毁损,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对其依法严惩,就是为了发挥司法的警示教育作用,让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付出惨痛的代价,受到深刻的教训。(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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