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只要帮忙取下钱、转个账,就能获得一笔好处费,这样的好事背后会没有风险吗?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案 5 名被告人帮上游的犯罪分子 " 过了一手 " 资金,被法院判处 5 年 3 个月至 2 年 3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 2020 年 6 月起," 上家 "(另案处理)让李某帮忙转移资金。李某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为了收取一定的报酬,找来周某、赵某、钱某等人提供银行账户,帮忙取款转账。
据了解,在李某等人帮助转移的资金中,系诈骗犯罪所得的共计 282 万元。其中李某涉案资金 282 万元;周某涉案资金 180 万元;赵某涉案资金 63 万元;钱某涉案资金 51 万元;孙某涉案资金 58 万元。
高淳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周某、赵某等人明知涉案钱款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 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
近日,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5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 3 万元,其余 4 人分别获刑 3 年 6 个月至 2 年 3 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市民,若身边有人让您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款等,一定要问清款项来源,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为了获取些许报酬,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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