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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房漏水致楼下受损,若是原房主的“锅”该怎么办?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男子买了套二手房,某日被楼下邻居告上了法院,说是他改造阳台出问题,导致楼下漏水。该男子辩称,自己没有装修过,应该是原房主的问题。近日,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赔偿邻居 3 万多元,但也告知了他,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是原房主的问题,可以向原房主追偿。

刘某和郑某是上下楼的邻居。某日,郑某发现厨房有渗水,于是找鉴定机构来检查,发现是楼上改造阳台污水支管导致的。

郑某来到高淳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某,称其家中的橱柜、墙壁已发霉、生虫,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只能租房居住,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 10 万多元。

刘某在庭审时辩称,涉案房屋是其在 2017 年购买的二手房,买到后并未立即住进去,房内一直维持现状,没有对房屋进行改造。在他入住前,郑某就向物业报修过厨房渗水的事,这应该是原房主的问题。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对房屋有妥善管理和使用的职责。经鉴定机构现场勘验,郑某房屋受损是楼上房屋改造所致,刘某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对于郑某提出房屋贬值损失 7 万元,并无证据可以佐证;郑某还主张租房费用 2.5 万元,这并非因房屋受损造成的必要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郑某 3 万多元。如刘某赔偿后,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漏水的事发生在其购房前,可向原房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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