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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员工拒绝公司调岗被停薪,法院这么判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男子在某建筑公司干了好几年,突然被通知要调岗,不同意就停薪水。该男子拒绝调岗,谁料这家公司真的停发了他的工资。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应补发工资。

2015年,高某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设计工作。

2020年,高某突然收到公司要给他调岗的通知,于是赶紧在微信工作群里询问此事,可没有人回复他。高某觉得,给他调动工作岗位这事很不合理,薪资也有所降低,于是向公司发出了一份拒绝调岗的申明,没想到公司回复他,如果不接受工作安排就要被视为旷工,停发薪水。

之后,高某并没有按照公司安排去新岗位,公司真的停发了他的薪水。高某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来到鼓楼法院起诉。

该公司在庭审时辩称,高某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停发工资合法、合理。

法院认为,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更,应视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该案中,公司无故将高某的岗位进行调整,变更理由是其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对此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高某调岗后实发工资低于其在原岗位的工资,故某建筑公司调整高某的岗位不具有合理性,应当补发高某工资。

近日,鼓楼法院判决公司补发高某工资5000多元。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合理、协商、诚信的原则,在作出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如未能协商一致,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相关问题。作为劳动者,当遇到工作岗位调整时,需要充分了解新岗位、地点对自己权益的影响,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共同寻求调整变化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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