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媒体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要坚持打防并举,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毫不松懈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发国难财”不法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囤积居奇、哄抬民生物品价格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惩“发国难财”,历来引人关注。击碎“发国难财”链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是政心民意。
疫情背景下,稳住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有了物资的充足供应,有了物价的平稳,就有了全力抗疫的底气和信心。两年多的抗疫经历,也早已证实了这一点。
但现实中,总有人想发国难财。他们不是囤积居奇,就是哄抬民生物品价格,扰乱市场,扰乱民心。例如,某市一药店曾借疫情“坐地起价”,10只口罩卖850元,明显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面临最高300万元的处罚。
疫情期间的经营并不容易,因物流和人力成本提升而造成物价一定程度的波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人为制造“短缺”“供应紧张”等状况,创造“造富”空间,以公共利益的牺牲换得私欲的满足,这就变了味,令人不齿。
毫不夸张地说,此类行为,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是对公利道义的破坏,是对世道人心的挑衅。唯有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才能遏制乱象,还世间一份清朗。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均不遗余力地加以应对,防止“发国难财”现象生根、蔓延。
公安部向“发国难财”的不法分子发出警告,表明严惩之决心,值得期待。现实情境中,对于囤积居奇、哄抬民生物品价格等行为的处置,常由市场监管部门来完成。但值得一提的是,“发国难财”情形中,不乏违法犯罪行为,而这是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涉足的领域。公安部门的介入,使得对相关行为的惩治更到位、更全面。这有利于提高“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成本,进一步增强震慑力。
当然,有些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但“没有主观恶意或恶意不重、危害不大”,应受轻处。还有的人,例如快递小哥,在客户自愿给予打赏时,所获好处只要不是漫天要价的结果,也应作人性化区分。总之,人们痛恨的是“奸商当道”大挣不义之财。地方有关部门在惩治时,需要掌握好标准和力度,防止执法偏差。毕竟过往出现过处罚畸重的情况,着实不能大意。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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