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修订后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4月15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召开线上培训会,全市房产(住建)部门租赁管理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培训。蒋海琴副局长出席会议。
培训会邀请河海大学陈广华教授进行线上授课,从办法修订背景、适用范围、修订内容、新增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50条,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的规范与法律责任。其中,《办法》通过经营规范、住房租金贷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性规范、主体登记等五个方面,对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相关规定;明确经纪活动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赚取租金差价;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确认房源信息发布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房屋租赁的数据或者信息。
陈广华教授表示,《办法》集中体现了四大特色。一是特色监管,建立“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的“房产+”机制;二是综合监管,建立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执法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规范监管。明确不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和标准;四是科技监管,依托租赁平台,建立租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会上,市房产局蒋海琴副局长强调,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学好、弄通、搞懂《办法》精神;二是行动上要全力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三是效果上要实现长效管理,各区结合办法实施契机,提升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培训会上,市、区房产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同志结合实际工作,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办法》全文链接: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2203/t20220304_331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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