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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子女的叔叔去世,一直照顾他的侄女能不能来“分”遗产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老韩无儿无女,他去世后百万遗产由谁继承?是偶尔看望的二姐,还是多年细心照顾他的侄女?一场法定继承人与实际赡养人的遗产之争,正式拉开帷幕。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侄女是叔叔的实际赡养人,遗产有没有她的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老韩幼时患脑膜炎未愈,以致智力受损,智力残疾三级,终身未娶。2019 年 3 月 1 日,老韩因病去世,生前其名下老房被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市值百余万。关于该套房产由谁继承,他的两位哥哥、二姐以及侄子、侄女产生争议。

原来,在父母相继去世后,老韩由他的二哥、三哥、四哥轮流照顾。二哥去世后,二哥的女儿韩小美继续承担起照顾老韩的责任,且照顾得颇为周到和贴心。老韩晚年患病期间,也是由三家轮流照顾,期间老韩二姐曾前往医院看望。

因老韩的大姐、大哥已先于老韩去世,老韩在世时的法定继承人仅有其二姐、三哥、四哥,因此二姐提出房产应由三人均分,但三哥、四哥及侄女韩小美均认为实际赡养人韩小美应参与继承,并提出由四家均分的方案。但二姐坚持自己的观点,相关当事人不欢而散。

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法院:侄女可以分得遗产

那么,侄子、侄女是否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承办法官张娟表示,关于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不包含兄弟姐妹的子女 ) 。依据继承法,本案中被继承人老韩的侄子(大哥之子、大姐之子)、侄女韩小美(二哥之女)均无权作为代位继承人主张继承的权利。本案原告老韩二姐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坚持认为韩小美不具备参与遗产继承的权利,因此在前期的调解过程中坚持自己的主张,最终调解失败。" 韩小美无权作为代位继承人主张继承,然而继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韩小美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老韩扶养较多,因此可以分配给她适当的遗产。"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分配遗产时,他们所得的份额可按具体情况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根据老韩被扶养的实际情况,遗产应由其三哥、四哥、二姐,及对其扶养较多的侄女韩小美继承。关于具体继承的份额,结合庭审中老韩大嫂的陈述,综合认定三哥、四哥作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老韩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韩小美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亦较多。二姐对老韩虽有看望以及看望时的照顾,但并非如前述三家对老韩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依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江宁开发区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由老韩三哥、四哥、侄女韩小美分别继承 26% 的份额,由二姐继承房屋 22% 的份额。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张娟表示,韩小美作为老韩的侄女,尽管在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虽非亲生却胜似亲生,十几年如一日的尽心尽力照顾老韩,让身患残疾的老韩感受到子女的孝顺和家庭的温暖。让韩小美继承了比老韩二姐更多的遗产份额,便是对其善行的正向激励。本案的判决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亲属间重视亲情、相互扶助,营造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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