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2 月 22 日晚,山西霍州公安发布通报称,2 月 21 日晚,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了几个小孩虐待小狗的视频。警方调查后,对参与虐狗的三名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做出行政处罚,对另一名未满 14 周岁学生,则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有网友发问:是否应该追究四名虐狗学生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其监护人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
2 月 21 日,有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条视频,视频中,几名学生在楼上用绳子吊着一只小狗,并将其悬空吊到窗外。几次吓唬寻乐后,涉事学生将绳子松开,小狗从高楼掉落死亡。网友看到虐狗视频后,拨打 110 报警。霍州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2 月 22 日晚,霍州公安发布通报,警方经调查查明,2022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5 点许,霍州市某学校学生杨某 ( 男,15 岁 ) 、杨某某 ( 男,15 岁 ) 、李某某 ( 男,17 岁 ) 、韩某某 ( 男,13 岁 ) 四人在路上碰到一只小狗,遂将小狗带进一住宅楼并从窗户扔下导致死亡,期间拍摄视频上传抖音平台。
目前,警方依法对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杨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未满十四周岁的韩某某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所在学校已对四名涉事学生作出严肃批评教育,并组成专班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引导。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告诉记者,根据警方通报的内容,几个学生在公共场合虐狗,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警方对涉事学生进行的处罚是合理、到位的。如果将狗从高空抛下造成了他人损害,则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网友提出的是否可以依据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国亚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四个学生把狗抛下时,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只是构成了狗的死亡,则无法根据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追责。" 如果狗是有主人的,几名学生将狗摔死,狗主人可以要求涉事学生及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另外,如果狗是有主人的,则狗主人理应约束自己的动物,不应放任自由,否则,即使损害发生,狗主人亦应相应的民事责任。" 严国亚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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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3 21: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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