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上下班时间,因地铁站台上十分拥挤,产生纠纷在所难免,但因为一点小事就动手打人,那就要为一时冲动付出代价了。12月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的嫌疑人是一名20多岁的女子,她在地铁等车时,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竟然拎起包将对方的鼻骨砸伤。她因一时冲动面临刑事处罚,还要赔偿伤者的损失。
2021年3月5日,林女士下了班,准备乘坐地铁回家。在站台等待时,她与身边的一名女子因推挤发生了争执,很快动起了手,林女士被对方用包砸中了面部,出了血。数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
根据周围目击者拍下的录像和现场的公共视频等可以证明,先动手的不是林女士。她的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事后住了好几天院,而打人者夏冬并未受伤。
案发后,警方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夏冬向林女士道了歉,愿意赔偿。林女士要求赔偿20万元,夏冬称自己刚来南京工作一年,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多能赔5万元。二人表示不再进行调解,林女士要求追究夏冬的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9日,该案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认为,夏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其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而林女士则要求夏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8万多元。
夏冬在庭审时表示,她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法庭并未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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