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记者 王瑞)2021年11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该案涉及两人,曹某和崔某。为什么一起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却有两名犯罪分子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20年5月11日晚,曹某和崔某二人酒足饭饱之后,曹某开车出发了,此时崔某就坐在副驾驶座。车辆行驶至龙蟠中路时,曹某驾车撞上路边护栏,随后当场逃逸。路人报警后,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找了半个小时,才在建康路旁的一条巷子中将二人抓获,曹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不过,由于民警在现场无法判断车辆具体驾驶人员,为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对曹某和崔某都进行了抽血检查。经检测,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1mg/100ml,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6mg/100ml。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在调取事发地以及沿途公共视频后,民警发现这起醉驾案好像另有隐情。
原来,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龙蟠中路发生事故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后,随后被本来坐于副驾驶上的崔某一顿痛骂。眼看发生了事故,崔某当场表示:“你车技不行,我来开。”曹某也就“让贤”了。于是,他们留下散落的车辆零部件和损坏的护栏,满地狼藉,逃之夭夭。
崔某将车开至建康路旁的巷子里,也就是说,此时曹某坐在副驾驶座上。两人随后下车,在偏僻的巷子深处开始商量怎么“善后”。不过,还没等说上几句话,三大队的民警就将二人当场抓获。起初,面对民警的询问,崔某对于自己驾车的违法行为百般抵赖,不过最终在大量铁证面前放弃抵赖,并承认当时发生事故后,就想着赶紧跑,压根忘了自己也喝了酒。
2021年11月9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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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2 2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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