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以“不负青山不负湖”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五年工作情况。
据了解,徐铁法院自2017年1月1日集中管辖徐州地区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紧紧围绕省、市委“美丽江苏”“美丽徐州”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机制创新,稳扎稳打“干出业绩、凸显成效、展现价值、打响品牌”,为徐州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经最高法院、省法院批复,徐铁法院自2017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徐州市辖区内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合一”专业化审理。2019年7月,省法院在全省实施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徐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更名为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调整为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年来,徐铁法院自觉增强服务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任务要求,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审判团队,设置符合智慧法院标准的独立办公办案场所,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立足审判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判职能,坚持“最严司法”,主动担当作为,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034件。
架设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高压线。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65件,判处刑罚1439人。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适用标准,审理中对186名被告人由取保候审变更为依法逮捕,慎重适用非监禁刑。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对12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没收违法所得1056万元的同时,判处罚金6170万元,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全市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发案量近两年明显减少,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逐年递减、基本杜绝。
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大气、水、土壤污染行政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判机制,共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219件,依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息诉服判工作成效显著,五年来实现环境资源行政案件“零信访”。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职能,审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件,还老百姓蓝天、碧水、净土。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8件,收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30万元,判令被告补植树木5万余株,放流鱼苗160余万尾。依法惩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依法审理非法买卖海龟、蟒蛇、象牙等濒危物种相关案件,加强对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
全面打造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
不断深化对环境资源审判规律的认识,以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整体性思维,系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打造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庭。按照“三合一”审判需求,调配具有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组建审判庭,构建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框架的专业审判团队。经常性开展实践锻炼、专业培训、理论研究,打造“一专多能”的综合型、复合型审判队伍。五年来,涌现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优秀法官”等一批环境资源专业司法人才。
创新专业化审判执行方式。充分运用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确保专门性问题得到专业化查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始终,针对滥伐林木案件,现场监督被告人复植补种林木,并责令负责后期管护;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督促被告人出资购买鱼苗进行放生,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渔业环境;针对非法采矿案件,运用“场地回填、恢复原状”等多种方式修复生态环境;针对污染环境案件赔偿难问题,创设环境修复担保制度,责令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预先提供足额财产担保,保障环境修复方案有效实施。
深化环境治理协调联动和多元共治。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搭建交流平台,推动问题研商,统一办案尺度。五年来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环保执法规范、医疗废物监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5件,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各类业务研讨63次,为行政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授课15次,组织行政机关旁听庭审22次。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当庭宣判、现场普法、延伸教育”,着力凸显环境司法的教育、示范、指引功能,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共识。
徐铁法院将进一步紧紧围绕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关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新徐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姜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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