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曹德伟)2月17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成果。去年6月以来,镇江两级法院协同攻坚,对全市4257家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共有2605家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为镇江市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从全国第97位提升至第31位作出了重大贡献。
据介绍,2021年6月以来,镇江法院紧紧围绕产业强市战略,对全市4257家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两级法院协同攻坚,灵活运用“激励+惩戒”措施,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2605家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退出占比61%,为镇江市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从全国第97位提升至第31位作出了重大贡献。
镇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鲁宽介绍,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是一项“硬骨头”任务,镇江中院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将其列为一把手院长“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之一,成立由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召开全市法院企业信用修复专项工作部署会,明确专项行动是服务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全市法院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情绪,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针对被纳入到修复范围的失信企业,全市法院摸排了所涉及的终本案件19538件,按照企业经营现状分类制定了初步的修复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并初步梳理出“帮扶清单”。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全市两级法院,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做到三个“建立”: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向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引导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建立“三预提醒”机制。为从源头上防范失信行为发生,通过立案前向当事人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避免债务人因非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为被执行人,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执行立案后送达执行通知书和预纳失、预限高通知,反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后果,全流程提醒被执行企业及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共计发出督促履行通知行书1137份。建立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明确纳失标准,对符合已足额保全、提供有效担保、履行顺序在后等四类情形的企业,严禁采用失信惩戒措施,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给予1-3个月履行宽限期。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的失信企业名单数量同比降低了62.1%。
- 即时新闻
- 2022-02-17 13:30:06
- 即时新闻
- 2022-02-17 13:11:57
- 即时新闻
- 2022-02-17 12:48:18
- 即时新闻
- 2022-02-17 12: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