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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起!用三轮车违规运送危化品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近日,由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宣判。该案中,被告人潘某驾驶三轮车穿行于市区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达60多次,将其个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儿戏,最终因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据了解,这也是全市首起因违规运输危化品而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案件。

  近日,由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宣判。该案中,被告人潘某驾驶三轮车穿行于市区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达60多次,将其个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儿戏,最终因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据了解,这也是全市首起因违规运输危化品而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案件。

  让人后怕

  三轮车装着危化品“招摇过市”

  2021年7月的一天早上,潘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己的一辆农用三轮汽车在路上行驶,在三轮车的后车厢,装着十几个蓝色的圆桶。这些圆桶是他刚从弟弟经营的A化工厂运出来的,正打算运到B公司。

  在经过市区一个路口时,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潘某的车被拦了下来。车厢后的这十几个圆桶里装着的,不是普通货物,而是硝酸、磷酸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得知,潘某并没有危化品运输资格,他的这辆三轮车,也没有运输危化品的许可。

  危化品运输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运输,首先对车辆有要求,不仅需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之类的文件,而且还必须是专业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其次,对司机和押运人员也有较高的要求,除了要有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需要有危化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或押运资格。

  但是,与危化品运输相关的资格和证件,潘某一个也没有。而潘某仅从A公司到B公司的这一条路线,就需要经过7个居民小区以及商场、学校、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区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导致危化品泄漏,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潘某安全意识严重缺失的驾驶行为,让人不禁感到后怕。

  明知故犯

  5个月违规运输60余次

  这已经不是潘某第一次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了。

  此前,潘某因生活拮据找到弟弟,希望能帮弟弟的工厂运输化学品挣钱。而弟弟的工厂因为业务需要,有时候确实需运输几百斤或者1吨-2吨的量,安排危险品运输车送货似乎有些“大材小用”。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同时也为了帮哥哥一把,弟弟便同意了,将市内量少的运输任务交给了潘某。

  其实潘某的弟弟也曾想过为其办理相关许可,但是潘某的车根本不符合相关条件,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为了“安全”起见,一般情况下,潘某都会在早上天一亮的时候出发,因为这个时间段气温比较低。“车上毕竟装载着危险化学品,气温高的话肯定会导致化学成分不稳定。”潘某也十分清楚,他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即便如此,在2021年2月至7月间,潘某仍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60余次,总计100余吨,且多次来往于人群密集的区域,直到被警方查获案发。

  危险驾驶

  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1万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潘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已经危及公共安全,所以在案发后,检察机关便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确定了潘某违规运输的情节。

  “潘某到案后,他起先认为自己的行为仅仅是未取得相关许可,属于普通违法而非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之后,通过结合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并从被告人的行驶路线,途经区域,分析其行为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巨大隐患,尤其是危化品一旦在学校附近泄漏,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之后,潘某深感愧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法院审理后,潘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此外,针对此类案件发生源头,检察机关也与公安治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在危化品企业例行巡查中进行案情通报,开展危化品运输法治宣传。同时,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危化品相关企业附近的监控,严查同类行为,防患重大事故于未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和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要提升法治意识,将生命安全置于首位,切勿麻痹大意,触犯法律红线。”

  【以案说法】

  这些行为处拘役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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