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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公司反手取消额外假,举报者不是“背锅侠”



9月27日,深圳市某公司因台风“桦加沙”影响而放假耽误了工期,要求补班一天,被员工投诉至劳动部门。当天该公司发布通知,满足员工要求,27日不调班,但取消员工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具体的年假放假时间可以参考国家规定。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直言:这名员工凭一己之力让所有员工失去法定假期以外的休假。乍看起来的确如此:公司平时对员工还不错,难得让员工补班又不愿意,你不仁就别怪公司不义。公司负责人的说法验证了一些网友的观点:平时没有任何加班,上班都是朝九晚六,善意却得不到某些员工的理解。

网上,“力挺”深圳这家公司的网友不在少数,认为投诉的员工身在“福中不知福”,辜负了公司的善意。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补班合法吗?其实,投诉的结果已经给出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台风停工是基于公共安全的强制性措施,用人单位不能在休息日补班或者“换休”。既然是员工在权益受到损害后正当维权,那么,投诉何错之有?他的行为为何不被理解?

“从不加班,福利多多”,这样的公司确实让很多人羡慕。但是一家管理规范的公司,不能因此要求员工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哪怕这样的安排已构成违法,也不能有异议。公司管理者更不能要求每一个员工都有老板一样的思维,如果公司的某些福利是以牺牲员工正当权益为代价,这样的福利不要也罢。

额外假期多,可以吸引更多人才,激励员工发挥更大潜能、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但这不是公司可以违法补班的理由。站在员工角度来看,可能这天早有安排,没法加班,而公司又不让正常休息,双方必定产生矛盾。因此,我们没必要全盘否定投诉行为,投诉的员工不应该成为“背锅侠”。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家公司被举报后的做法不够理性。因为某个员工的问题惩罚所有员工,说明管理非常情绪化。这会让员工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需要彼此理解,但更需坚持一个原则——凡事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框架内协商解决。法律法规是行事底线,如果连守法都没做到,谈其他动机都值得怀疑。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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